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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商城县码头路隶属设备建造项目(年产50万立方产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作出批阅决议的公告

  关于对商城县码头路隶属设备建造项目(年产50万立方产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作出批阅决议的公告

  关于对商城县码头路隶属设备建造项目(年产50万立方产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作出批阅决议的公告

  根据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阅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2024年12月17日我局对商城县码头路隶属设备建造项目(年产50万立方产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作出批阅决议。现将作出的批阅决议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奉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方法:商城县金刚台大路东段信阳市生态环境局商城分局(邮编465350)

  关于河南罡钻建造有限公司商城县码头路隶属设备建造项目(年产50万立方产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陈述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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